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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 陕西要求实现疫苗和集中采购药品全过程追溯

时间:2021-04-29点击:

  日前,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20 年 12 月底前,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全过程追溯,逐步覆盖所有药品,追溯数据社会公众可自主查验。

  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意见》要求有序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坚持带 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通过落实国家组织耗材带量采购政策和完善区域性联盟采购等,探索推进 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继续发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盟作用,加大改革 创新力度。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积极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同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2020 年 12 月底前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全过程追溯,逐步覆盖所有药品,追溯数据社会公众可自主查验。强化药品供应保障。 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强化责任追究,失信药品生产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陕西区域内招标。

  动态调整医疗价格  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 2020-2022 年,充分利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对符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加大医 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 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总体上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出台陕西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鼓励和允许各地、各公立医院结合实 际改革创新。合理核定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增加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收 支结余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调整基础 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基层医疗卫 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收入水平。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市、区)探索建立适应医共体发 展的薪酬保障和激励新机制。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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