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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菌毒素污染、滥用兽药 陕西3批次食品不合格被通告

时间:2022-11-29点击: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9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真菌毒素污染、滥用兽药的问题。

  一、杨凌居江大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花生米,1批次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真菌毒素,长期摄入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严重危害。黄曲霉毒素B1在坚果及籽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生干籽类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储存条件不当导致。

  二、韩城市天惠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路分店销售的鹌鹑蛋,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氟苯尼考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氟苯尼考一般是通过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畜禽体内残留的积累,家禽(产蛋)禁用氟苯尼考。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三、西安市长安区亨通发水产店销售的黑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恩诺沙星在淡水鱼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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