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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鞋子不到两个月开胶 台州法院判决支持买家退货

时间:2021-03-24点击:
  沈某在某APP买来的鞋子不到两个月就开胶了,找客服只有机器回复让我等,等来等去也等不到人工服务,向12315投诉后,对方只答应退还500元,不给退货退款,换货又说没有同款的鞋子。

  因调解不下来,2020年8月,沈某向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给被告某科技公司一双黑红色男子运动文化鞋,并要求被告返还鞋款169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原告在被告推出的某APP交易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双黑红色运动鞋,成交价款为1699元。经某APP平台鉴别为真品并发货后,原告收到鞋子,鞋盒上贴有合格证和质保规定——质保期限为3个月,以鞋子的收货日期起计算;质保范围包括换货、退货等。

  之后原告发现鞋子出现开胶,并于2020年6月22日通过某APP客服平台反映情况并将鞋子开胶的图片上传,但平台客服直至2020年7月16日才通过人工客服回复原告。其后,原被告双方未就鞋子的换货或退货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原告通过被告推出的某APP平台购买商品,被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并没有提供商品销售者的相关信息,故原告有权向被告要求赔偿。

  原告购买的鞋子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出现开胶问题,且鉴于涉案鞋子在订单页面已经载明属于个人全新闲置物品,要求换货已无法实现。原告提出的退货主张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将涉案鞋子退给被告,并自愿承担退货所产生的运费,法院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沈某货款1699元;原告沈某向被告某科技公司退还一双黑红色男子运动文化鞋。收到判决书后,被告立即履行了判决,目前原告已收到货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维权,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寻求帮助,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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