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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西安市婴幼儿照护机构水气热执行居民价格?

时间:2022-11-29点击:

  近日,西安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婴幼儿照护机构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西安市备案通过的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

  此举是西安市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的体现。通过政策支持,以减轻照护机构运营负担,进一步推动照护机构良性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有需求的家庭。

  据悉,该政策落实依据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婴幼儿照护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

  时办结制度。二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政策执行范围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或者经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以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机构申请程序:

  托育机构申请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应向当地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提交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的托育机构

  备案回执,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核实后,自确认

  受理次月起执行。相关手续每两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执行居民价格政策。

  此外,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热原则上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现分表计量的,供用双方可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分别计费。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计费的,供用双方每年至少校核一次定量或定比。

  经营水、气、热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

  服务”模式,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耐心指导托育机构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预审和在线审核,让群众少跑路,

  数据多跑路,为广大托育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用气、用热价格政策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用水价格政策自 2022 年 9 月 1 日后第二次抄见水量起执行。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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