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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我市首次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考核

时间:2019-10-24点击:
 

    依据《温岭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温财综〔2017〕3号),2017年5月起,我局会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执业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于2017年12月份首次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通过日常管理和年底抽查,暴露出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综合日常管理和年底抽查情况,我局首次对全市1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评定,评定优秀2家、良好5家、合格4家、不合格1家,不确定等次5家,评定结果于2018年1月31日正式发文,并在温岭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定结果的公示为全市采购单位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依据,促进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高自身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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