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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开展315预付式消费宣传活动

时间:2018-06-22点击:
 

    为迎接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3月13日下午,由温岭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十余个部门在东辉公园开展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局现场分发宣传资料300余份,包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内容。     浙江省出台的新消保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第十一条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了预付凭证金额、发放的条件以及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义务。当天工作人员现场为消费者解读,增强其维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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